促进全面发展 建设体育强区
大渡口区出台体育人才引进培育实施细则
为加强全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近日,大渡口区出台了体育人才引进培育实施细则,大力引进体育领域人才,加快建设体育强区。
人才引进类别
01
顶尖人才
1.教练员。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参加过三大赛(夏、冬季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且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
精通体育训练专业基础理论,熟悉国内外最新训练方法,实践经验丰富,带队能力突出,作为相关体育运动项目带头人,向国家队输送过运动员且所培养输送的运动员获得国际(夏、冬季奥运会,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亚运会)个人项目前三名或团体项目前三名的教练员。
2.运动员。在国家青年队以上训练、符合服役年龄要求,确有较大发展前途的现役运动员;获得国际(夏、冬季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州青年运动会)个人项目前三名或团体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
02
重点人才
1.教练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国内(全国运动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或团体项目前三名的教练员;
精通体育训练专业基础理论,熟悉国内外最新训练方法,具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带队能力,在相关专业领域或省(市)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所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全国青年赛以上取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团体项目前三名。
2.运动员。在省(市)级以上专业运动队训练、符合服役年龄要求,确有较大发展前途的现役运动员;获得国内(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年锦标赛)个人项目前三名或团体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
03
后备人才
1.教练员。具有重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从省(市)级以上专业运动队正式退役,拟从事教练工作的运动员。
2.运动员。通过项目教练选拔达到省(市)级运动会或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符合服役年龄要求,且具有较大发展前途的适龄运动员。
04
产业人才
在区注册实体企业,行业带动效益明显,并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企业或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到位资金50%以上(到位资金计算参照招商引资相关考核标准);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年接待游客量10万人以上;
年在册学员2000人以上。
人才引进激励
01
人才引进待遇
全职引进到我区的体育人才,如符合《人才具体措施》中第一至四类人才标准,则享受对应类别人才引进待遇。
02
人才补贴
首次从区外全职引进的教练员且与区内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顶尖人才、重点人才,给予一定经费补贴。
03
租房补贴
对新引进的教练员按规定缴纳社保,且以家庭为单位在本区无住房的体育人才,由单位为其提供租房的,给予单位租房补贴。
04
在编人才引进降岗经费补贴
因相应岗位无空缺降低岗位等级引进的人才,在重新聘用至原岗位等级之前,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在重新竞聘上岗时享有优先权。
05
岗位政策倾斜
全职引进的在编人才,若所在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且符合特设岗位申报条件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投放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06
非在编优秀人才引进工资待遇
全职引进到我区的非在编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原单位工资待遇执行。
人才培育激励
01
鼓励体育人才创先争优
对在省(市)级以上体育系统内获得相关荣誉的教练员、运动员,给予经费奖励。
02
鼓励运动员升学深造
我区运动员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一级“双一流”大学录取的,给予教练员经费奖励。
03
人才培养输送奖励
运动员正式进入省(市)级以上专业队,分别给予输送单位和输送教练员经费奖励。对培养出全国综合类运动会前三名运动员的教练员,按照省(市)级奖励1:1给予配套奖励;对培养出国际级运动健将、国家级运动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国家二级运动员的教练员,给予相应经费奖励。
04
体育人才项目经费支持
顶尖人才、重点人才、后备人才、产业人才牵头开展体育项目,对我区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起到重要带头作用的,经体育主管部门评估认定,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05
支持体育产业孵化基地建设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市级体育产业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06
支持体育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
对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新获批国家级、市级体育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给予相应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