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留存大渡口记忆,充分发挥党史、档案、地方志“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地方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大渡口区档案馆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有关大渡口的党史、档案、地方志史料,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为记载和反映全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宗教等各领域历史面貌的文字记录、照片、录音、录像、图表、画册、字画及实物等不同载体的党史、档案、地方志史料。
1.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区视察工作期间形成的党史、档案、地方志史料。
2.著名外国友人、知名人士在本区活动形成的党史、档案、地方志史料。
3.反映本区各个时期的重大活动(会议)、重要事件、重大项目,名企、名品等党史、档案、地方志史料。
4.反映本区发展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宗教信仰、风俗习俗等方面的特色档案,包括古籍文献、音像、照片、实物、口传文化、口述史等党史、档案、地方志史料。
5.本区文艺创作,能客观反映本区的重大历史题材、堪称代表作的作品,或者有特殊情节、特殊意义的作品,以及社会公认的、艺术价值极高的、具有时代意义的作品、照片、音像等党史、档案、地方志史料。
6.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人物的党史、档案、地方志史料。
7.其他具有本区内容、本地特色的党史、档案、地方志史料等。
二、征集事宜
1.提供人要确保党史、档案、地方志史料的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并对其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有详细的了解,并附相应的文字说明。提供的照片如为电子版照片,要求原图在2M以上,且为JPG格式,纸质版照片和实物应翻拍成电子版,翻拍确有困难可直接报送纸质版和实物。
2.提供已录制完成的口述音频或视频文件,应提供相应的文字稿(本人撰写或口述的整理稿、电子文档或手写稿,并附有相关照片)。
3.征集的方式以无偿捐赠、寄存、收购等方式。区档案馆坚持“自愿捐赠”原则,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且资料捐赠者及直系后代可随时查阅使用相应的档案。
4.捐赠的党史、档案、地方志史料归国家所有;对特别珍贵,本人如需亲自保存可捐赠复制(印)件,也可由大渡口区档案馆复制(印)或托管。
5.请有参与党史、档案、地方志史料征集意向的团体和个人与大渡口区档案馆联系,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三、联系方式
地址:大渡口区松青路98号大渡口区档案馆
联系电话:023-68835466
邮箱:281240021@qq.com
大渡口区档案馆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