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8日),重庆市教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有哪些干货?速看!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
《通知》强调,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教育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
《通知》要求,5月20日前,各区县教育部门应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同时,要指导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
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区县教育部门发布的相关工作要求,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6月20日,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
6月30日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7月30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严禁“掐尖”、严禁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
《通知》提到,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范围。
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范围、对象等由所在辖区教育部门予以确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
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和三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学制,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