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某老火锅店因食品浪费问题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开出的首张“反食品浪费”罚单。
3月30日,跃进村街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大堰二村某老火锅店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该店消费者用餐完毕后,餐桌上还有未吃完的鸭肠、毛肚各半份,土豆、米饭均剩余三分之二左右,其余菜盘和锅中还有少量食物。在点餐过程中,该店服务人员未能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也未劝其将食物打包带走,造成食品浪费。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主动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此前,该店也因食品浪费问题已被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并行政警告。鉴于该情况,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当事人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督促广大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此外,从3月15日起,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我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大中型宴会、自助餐、单位食堂供餐中存在的浪费行为,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曝光一批违法案件,宣传一批典型经验,将节约理念贯穿餐饮全链条,推动餐饮浪费现象明显减少。同时,此次专项行动还将组织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进一步制止餐饮浪费。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宣传引导、规范指导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饮浪费违法行为,推动反食品浪费和文明用餐在全区各餐饮经营单位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