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市教委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公办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要遵守依法入学、免试入学、规范公平等原则。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公办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通知》指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教育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各区县教育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加强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6月15日至6月19日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信息采集
《通知》指出,5月20日前,我市各区县教育部门应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同时,要指导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经各区县教育部门审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各区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流程,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进“入学一件事一次办”。
6月20日,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6月30日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7月30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通知》指出,各区县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通知》强调,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和三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学制,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
记者:匡丽娜 张凌漪
编辑:刘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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